本网徐州讯:近年来,丰县法院把主动接受监督作为落实司法为民要求的切入点,不断改进、完善措施,使接受监督落到了实处,有力地推动了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

一是坚持重大工作和案件的汇报制度,主动接受上级监督。定期向县委和上级法院汇报工作情况及案件审判情况,坚持重大案件及重大工作事项汇报制度,主动接受上级监督与领导,提高工作水平。二是坚持定期联系人大代表和执法监督员制度,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坚持与人大代表联系制度,聘请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为该院的执法监督员,定期邀请执法监督员来院旁听庭审,查阅案卷,听取院领导的工作汇报,使法院的每一项工作、每一名干警都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三是向社会公开纪检举报电话,接受当事人监督。通过法院网、诉讼指南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纪检举报电话,对举报事项进行登记,并及时进行调查,做到件件有回复。四是坚持院长接待日制度。由院党组成员、立案庭庭长和执行庭庭长进行接待,直接面对当事人接受监督,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登记、立卷,能办的立即办,不能立即办的限期答复。五是与媒体保持通畅联系,接受舆论监督。主动与媒体联系,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法院的工作情况,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