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近日,盐城市盐都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63户村民与个体承包户蔡某之间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使这起历时大半年、社会影响较大的群体性案件得以顺利解决,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的结果十分满意。

200612月,盐城市盐都区新都街道办事处某村63户农业承包户与个体养殖户蔡某签订了一份养殖合同,合同签订后,蔡某交纳了一年的承包金,由蔡某承包被告63户的养殖水面54.51亩从事养殖,期间蔡某在清理塘口时与村民陈某之妻李某发生争执,李某强行拿走了承包人抽水机上的电缆线,阻挠蔡某养殖,无奈之下,蔡某于074月以63户被告违约为由向盐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面对这一社会关注面广、矛盾突出的案件,该院的承办法官深感责任重大,因为合同早已签订,63户村民的土地补偿金早已发放,如果判决解除合同,已经发放的补偿款很难再执行到位,而且容易造成不良的社会效果。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仔细分析案情,加强庭内、庭外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几次到鱼塘进行实地勘验,并向当地村民进行调查,了解到,村民陈某家田地面积最大,什边地面积也最大,遂希望要求得到每年两百元的额外补偿。

在了解到纠纷的症结所在后,承办法官从解决问题的最关键地方出发,多次去陈某家做工作,通过三次耐心细致、入情析理的就地调解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最终坐到了一起,找到了妥善解决问题的方案,养殖合同可以继续履行,陈某保证在蔡某今后的承包养殖种决不发生任何干涉行为,并对蔡某的经济损失做出了适当的补偿,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并对承办法官表示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