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维扬法院四项措施严防暴力抗执事件
作者: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7-07-24 浏览次数:1292
本网扬州讯:近年来,维扬法院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严防强制执行过程中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在执结率和到位率指标连续位居扬州法院前列的情况下,1998年以来,未出现一起群体性暴力抗拒执行事件,执行工作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强化管理,严格规范执行行为。通过建立证据交换、执行听证、执行合议等一系列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使强制执行工作的每个过程、每个措施、每个环节都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采取强制执行预先告知和发放《阳光执行手册》的方式,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努力降低执行的对抗性,力求化解当事人的抵触情绪,防止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
二是精心组织,全力保证办案效果。要求执行人员必须在把握好执行契机、执行气氛、执行尺度的前提下,重点做好强制执行前的宣传、教育、疏导工作,尽力缓解执行过程中的各种矛盾,稳定被执行对象的情绪。在采取具体强制执行措施前,规定执行局必须逐一召开案情分析会,对强制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利因素进行分析,科学调配力量,研究具体对策;并书面制定出不少于三套的执行预案报审委会审批。特别对被执行人是单位或团体的案件,力戒执行人员急切近利、急于求成,以及盲目执行诱发暴力抗法事件,导致执行僵局的出现,从而欲速不达。
三是积极沟通,力争取得社会支持。在执行重大、疑难、有影响,有可能触发矛盾激化的案件时,要求执行机构必须及时向院党组汇报,由院党组主动向地方党委报告,并视情况需要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争取让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了解执行的法律规定,帮助解决执行中的障碍和难题,从而赢得党委和政府对强制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通过加强与基层政权组织、群众团体、民调机构的经常性联系,动员和利用一切可以对强制执行工作有帮助的社会力量,形成执行合力,尽可能迫使被执行人慑于执行联动机制的压力,配合执行。避免出现执行人员孤军奋战现象,以保证强制执行活动能够顺利进行。
四是讲究策略,严防暴力事件发生。要求执行人员必须立足国情,面对现实,不断完善执行策略。规定所有强制执行措施,必须在吃透案情充分做思想工作无效的情况下方得实施;决定强制执行前一周内,至少要组织五名以上执行人员不少于三次到被执行人处再次做艰苦细致的说服工作,既给被执行人施加适度的压力,又为争取执行和解创造最后的时机;强制执行方案批准实施前一天,要求分管执行的院领导必须开好一次动员会,向全体参加强制执行活动人员介绍案情,做到人人心中有数,以便执行过程中随时发挥作用;强制执行过程中,发现有暴力抗法倾向或其他可能引发恶性事情、造成不良后果的苗头时,要求必须立即停止一切强制执行措施,待条件成熟时再恢复执行,以免激化矛盾酿成暴力抗法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