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法院建立健全“三不”机制 强化内部廉政建设
作者:如东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7-07-19 浏览次数:1243
本网南通讯:一是以教育为牵引,强化“不想为”的自律机制。
通过把思想政治教育与法律法规教育相结合、正面典型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相结合、激励宣传教育与诫勉谈话教育相结合,不断拓展教育内容和教育形式,把廉政教育向家庭成员和社会交往圈进一步延伸,有效地净化干警勤政廉政的交往圈、生活圈、娱乐圈和工作圈,提高教育的超前性、针对性和时效性,逐步完善长效教育机制,筑牢干警“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增强干警的自律意识。
二是以重要岗位为关注点,构建“不可为”的预警机制。
首先是坚持把好“准入关口”,从源头上进行预控。对重点岗位的用人坚持“以德为先,德才兼备”的原则,通过优化政绩考评体系,注重在艰苦环境和工作一线的干警中选拔人才,使思想上靠得往、能力上看得出、群众信任通得过的人走上重要岗位。其次,通过强化岗位内部监督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前提,通过用人政策引导干警自觉提高自洁能力。其三,在竞争上岗制度化的同进,对发现自身有问题的干部,始终保持干部“能下”渠道的疏通。
三是以查处为后盾,完善“不敢为”的惩诫机制
一方面健全“发现”网络,通过对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当事人问卷调查、案件质量评查等方式,及时检查、发现、揭露和纠正发生在干警身上的违法违纪行为,使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无处可藏。另一方面,健全惩处机制。注重与上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沟通、配合与协调,减少在查办案件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干扰;建立惩诫委员会,对有问题的干警由惩诫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避免了个人感情因素对惩处的干扰,保证惩处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同时也提高惩处的权威性,增强了惩处的警示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