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近日,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根据《法官法》、《法官行为规范(试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江苏省法院系统六条禁令》、《南通法院系统廉洁司法五项规定》等的有关规定,在全院范围内组织实施“法官承诺书”制度。此项创新举措的实施,标志着该院全力打造“最具公信力的精品法院、精英法官”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法官承诺书”从七个方面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1、公正司法、文明接待。2、依法办案,决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拖延办案以及办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3、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依法自行回避。4、不接受、索取案件有关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关系人、请托人与中介机构(拍卖、评估、鉴定、审计)等单位和个人的宴请、钱物和干股等。5、不为律师介绍案件或向当事人介绍律师。6、不私自单方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7、不泄露审判和其他工作秘密。

据悉,为保证“法官承诺书”制度及时落实,该院就实施程序和要求印发通知,要求审理案件的承办法官、法官助手、书记员在办理每起案件前签订“法官承诺书”,并将该承诺书一并随同传票、起诉状附本等应诉材料寄出或送给原、被告,再由原、被告在邮政回执或送达回证上签收。该承诺书上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院纪检监察部门对于当事人及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查到底,决不估息。对于违反承诺内容的个人,严惩不怠,将分别进行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