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为更好地接受人大代表监督,促进人民法院各项顺利工作,形成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嵩县法院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新沂法院健全了六项机制,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并自觉接受监督。

一、健全人大代表联络工作领导责任制。该院成立人大代表联络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领导为直接责任人、部门领导为具体责任人的领导责任机制,形成专兼结合的的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网络。院领导把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带头做好与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定期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虚心听取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工作的检查、督促、协调和指导,将落实情况作为目标管理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代表联络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健全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督办落实制。加强对代表建议、意见的收集工作,通过邀请人大代表开展评议、视察、召开座谈会等活动,认真听取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完善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督办落实和反馈情况的工作机制,加强对代表建议、来信、来访落实情况的督查。对重大事项严格办理期限,对不能按期办结的,要求上报办理进展情况。对于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三、完善专项报告与年度报告选题调研制。围绕人大常委会确定的范围,精选专项报告议题。将事关人民法院公正司法、服务大局、司法为民,事关人民法院改革建设和发展的重大问题纳入专项报告的选题,使法院工作努力与党委的思路合拍,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合力,与人民群众的愿望合心。同时,认真负责做好年度法院报告工作,在起草报告时多收集资料,多做调查研究,多征求、听取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的意见,力争报告内容求真务实、客观全面。

四、实行代表关注案件快速处理答复制。高度重视代表关注案件和涉及代表案件的审理、执行工作,加强对涉及代表案件的日常统计工作,力争将涉及人大代表的案件在平时依法公正地处理好,做到不遗漏问题、不积压意见。在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批转交办的各类案件时做到专人办理、专人负责,并依法定程序及时登记、及时批转、及时督查、及时回复。处理过程中,尽量做好与代表的沟通、说明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努力提高办案质量。主动向代表汇报案件处理结果,力求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五、强化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规范制。健全与各级人大代表经常性的联络工作机制,切实做到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采取主动上门走访人大代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评议法院工作、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发送征求意见函等措施,加强代表联络工作,每年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和评议法院工作不少于2次,至少组织2次由院领导带队走访人大代表活动。对人大代表提出的问题,在30天内将处理情况书面答复代表本人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六、推行重大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制。采取组织旁听与随机旁听相结合、邀请人大常委会领导和代表委员旁听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提供法院开庭审理的案件信息,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和涉人大代表的案件。认真做好征求代表意见工作,积极听取和收集代表对庭审的意见、看法和建议,以进一步改进工作,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