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法院积极实行法官助理制度
作者:夏友锋 祈凤芹 发布时间:2007-07-18 浏览次数:1152
本网徐州讯:为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促进提高审判质效,培养精英型优秀法官,铜山县法院积极做好法官助理制度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一是成立司法改革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蔡可勇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等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治处,具体负责院司法改革的各项工作,当务之急的任务是在我院实行法官助理制度。
二是大力营造实行法官助理制度的氛围。院领导在多次的党组会、中层干部会和全院干警大会上,通过对案件数量、质量、效率的翔实分析,说明个别审判效率指标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法官不仅要办理很多的案件,还要承担调查、校对文书等大量的繁琐的事务性工作,实施法官助理制度可以有效解决这个问题,使法官全身心投入到审理案件中去。
三是组织民商审判法官座谈会统一思想。蔡院长主持召开了民一庭、民二庭和各法庭人员参加的座谈会,详细介绍德国的法官选拔制度,全国、全省以及本市兄弟法院法官职业化改革的情况,法官助理的主要职能,使与会干警明确设立法官助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是组织书记员座谈会调动年轻干警的积极性。院专门召开了全体书记员座谈会,介绍法官助理的职责和要求,勉励他们认真学习,积极提高自己,争取承担法官助理的工作。每名书记员都畅谈了对法官助理制度的认识,并作了表态发言。
五是提出了设立法官助理的初步构想。法官助理来源可分为三个部分,长期在综合部门工作而又希望参与案件审判的人员,新任命的助理审判员和在编书记员,比较优秀的聘用人员。其中,书记员为预备法官助理,一年后经考核符合条件的转为法官助理,其余继续预备或转做其他工作。聘用人员称为法官助手,同样的一年预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