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六制”提升法官整体素质
作者:新沂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7-07-18 浏览次数:1449
本网徐州讯:为建设一支政治稳定、公正高效、廉洁奉公的高素质法官队伍,新沂法院建立了“六项机制”,逐步加强了法官队伍建设,使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明显提升。
一是建立新老法官互帮制。要求老法官在搞好审判工作的同时,围绕法院审判工作的特点、重点问题,帮助已着手办案的年轻法官学习审判实践经验以及调解技巧,侧重对其处理疑难复杂案件综合素质的培养,提高其学习的实效性。同时年轻法官针对年老法官涉猎的新事物较少现象,通过自身对新事物的理解,达到互相帮带、互相提高的目的。
二是建立法官庭审观摩考评制。该院政治处制订统一的庭审能力考评评分表,作为委员们观摩庭审的量分依据。庭审考核采取百分制,共分庭审公正、庭审效率、庭审艺术、庭审小结、庭审形象五个方面。考评结果纳入法官业绩考评档案,作为季度考核、年终评先评优以及竞争上岗的重要依据。
三是建立法官警示提醒制。由监察室组织相关人员就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动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部分当事人,认真听取他们对个别法官的意见和建议,然后由走访人将意见反馈给相关法官,及时对其警示提醒,促使其进一步改进工作。
四是建立法官绩效考评制。根据不同业务部门的审判特点,由各部门分类细化对法官的职业业绩的考评指标,采取“同岗同位”横向比较的方法进行打分,分数成绩作为各类评先评优的参考数据,并优先考虑法官等级任命、选任和晋升。
五是建立发还、改判案件通报制。对发还、改判案件由审判监庭督逐案分析被改判和发回重审的原因,然后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由审监庭写出改判、发还重审案件分析通报全院。同时,对属于承办人原因而致案件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承办人实行错案追究。
六是建立法官业绩档案管理制。将法官业绩纳入档案管理,具体内容包括法官审判质量,案件质量评查情况,在审限内的审结率、服判率和民商事案件调解率、案件质量合格率情况,信息、宣传稿件、调研成果的采用情况,庭审能力、组织庭审观摩情况,优秀裁判文书评定情况,改判、发回重审案件重点检查情况,审理疑难案件和化解重大矛盾纠纷能力评定情况以及法官个人受到错案责任追究和受到处罚等情况。内容由法官个人按季度实事求是申报,所在庭审核,政治处在季度后的一周内进行复核并公示,最后逐人归档,以此作为考核法官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