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江苏省睢宁县王某欠债不还,被债主李某告到法院,王某趁庭审质证之机吞下欠条,结果被拘留15天。

去年6月,睢宁县李集镇王某因经营之需向李某借款22万元,后经李某多次催要,王某仅偿还部分借款,并于20076月重新向李某打了一份欠款20万元的欠条,双方口头约定近期偿还。到期后,王某仍未偿还,李某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法庭。

717上午,睢宁县人民法院李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当承办法官要求李某出示欠条原件,让王某质证时,王某趁看欠条之际,突然把欠条撕碎,猛地吞进嘴里。法官急忙上前制止,但事发突然,为时已晚。

法庭认为,王某当庭吞食欠条,毁灭重要证据,企图达到不还欠款的目的,其行为妨碍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经院领导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之规定,当庭对王某拘留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