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近日,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对因索要拖欠农民工工资未果而引发的一起非法拘禁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杨某、张某因犯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戚某、张某某、王某因犯非法拘禁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200612623时晚,被告人杨某,张某因多次向李某索要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未果,遂召集被告人戚某、张某某、王某等人将债务担保人刘某从大丰港港区带至盐城,看押在盐城市区某大酒店、某某宾馆等地,要求其协助向债务人李某索要欠款,直至同月26日晚,被害人刘某被公安机关解救。该案因五个被告非法拘禁他人,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权利,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按照刑法的相关条款,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该案被告人因讨要工资,采取极端行为,不仅害了别人,还使自己身陷囹圄。该案告诫人们,当权益被侵害时,要走依法维权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