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法院分析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成因并提出对策建议
作者:丁惠 发布时间:2007-07-11 浏览次数:2245
近年来,随着我国保险业的迅速发展,保险合同纠纷大量涌现。以东台法院为例,2004年受理此类案件6件, 2005年为9件,2006年达15件,2007年上半年已受理13件,案件数量呈逐年增长趋势。
一、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
1、类型较为集中。主要集中在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中的车辆保险合同纠纷。2004?2006年审结的30件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人寿保险合同纠纷6件,财产保险合同纠纷24件,其中19件为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纠纷,占保险合同纠纷的63%;2007年已受理的13件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有8件为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纠纷,占保险合同纠纷的61%。
2、调解撤诉率较低。2004?2006年结案30件中,仅有14件调解撤诉结案,占46.7%;2007年结案12件中,也只有4件是以调解结案的,占结案总数的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