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中院法官真情感动年近九旬美籍华侨
作者:陈其生 孙宏 发布时间:2007-07-02 浏览次数:1518
本网无锡讯:“家乡的法官热情、务实、负责,我心服口服……”年近九旬的美籍华侨周旋华老人感激地说。为了办理私房产权证登记事项,周旋华老人专程从美国回乡,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房管部门履行房屋登记职责。
今年6月11日,八十七岁的美籍华侨周旋华老人不服某房管部门的房屋登记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房管部门将其房屋三层之上的阁楼登记到房屋产权证上。房管部门答辩称原告是在祖产房屋翻、扩建后,经继承、分析所得。1999年12月,原告提供了相关材料,申请房屋所有权证,经审查,手续齐全,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同时,房屋所有权证上所记载的面积符合私房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因规划许可证上没有注明有阁楼,所以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上无阁楼注记是正确的,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由于周旋华老人六月底要回美国住所,案件受理后,该案承办法官及时提出处理方案,通过谈话与老人沟通,缓解老人的心理压力;迅速与涉案的房管等部门联系,查阅历史档案,及时分析汇总案情,并将法院调查到的情况告知老人。同时,主动会同老人前往建设等部门直接听取涉案行政机关意见,给老人进行诉讼指导、释明法律以及涉案行政机关今后处理的办法,力争让老人带着满意之情离境回国。
经过多次沟通联系,这位年近九旬的周旋华老人被法官真诚与务实的工作作风所感动,在了解到自己现有的证据材料不足的前提下,亲笔写下了愿意撤回起诉并由衷地说:“一般在国外打官司,见到法官是难上加难,没想到回到祖国,家乡的法官是那么热情、务实、负责,我心服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