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建立四大机制有效遏制涉诉信访
作者:徐洁 发布时间:2007-06-29 浏览次数:1551
本网徐州讯:为有效遏制涉诉信访投诉率,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新沂法院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以制度的规范化来有效遏制涉诉信访。
一是推行信访工作责任制,建立案件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副院长、院长四级负责制,各负其责,层层落实。
二是推行审判人员接访制。并把每位审判人员涉及的信访数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切实控制信访案件的产生。
三是推行信访分级分类管理、限时处理制度,经审查符合信访立案条件的,由立案庭填写《信访案件流程管理信息表》,注明承办部门、信访等级、办理时限及办理要求等内容,转相关信访责任部门处理,对反映涉案的一般信访案件,按信访流程程序给相关承办单位、承办人,要求限期办理并上报结果。对属反映审判不公、涉及廉政问题的信访案件,由纪检监察室和审监庭联合办理。
四是推行信访限期回复制度。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不需调查的,当场答复;需简单调查的,2日内答复;需深入调查的,7日内答复,力争大部分信访案件及时就地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