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624,扬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以扬编委办[2007 ] 17 号文件作出同意市法院增设审判管理办公室的批复,明确审判管理办公室为法院内设机构,股级建制,核定正、副主任职数各1 名,人员内部调剂。

省法院苏高法[2006 ] 45 号文件下发后,扬中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明确提出要按照要求,完成审判管理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和人员三到位。今年初,决定向扬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申报审判管理办公室正式编制。经院长主动积极与市领导及相关部门汇报、沟通、协调,扬中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编制顺利获批准。

近年来,扬中法院遵循审判工作规律,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为目标,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审判管理工作。自2003年初开始,该院即在全院开展了以审判质量效率指标数据体系、案件质量评查、法官审判业绩考核为主要内容的审判管理工作,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20073 月,扬中法院正式成立了审判管理办公室。按照建立综合型审判管理机构的要求,院党组为新设立的审管办配齐、配强人员,充实审判管理职能,在省法院审管办六项职能的基础上,增加了牵头组织案件评查并对评查结果按期进行通报、司法质效数据分析、负责审判委员会案件评查的日常工作等职能。这次审判管理办公室获编委批准,标志着该院在建立健全审判管理长效机制方面实现了新的跨越,为审判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有效保障审判管理各项工作更加顺畅、高效运行,更好地发挥审判管理的职能作用,促进审判工作的全面提高,必将有力地促进该院审判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