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条件下法官应具备的品质
作者:刘军 发布时间:2007-06-19 浏览次数:2160
什么才是法官的品质?古今中外有过多种的说法,譬如铁面无私、刚正不阿、清正廉洁、修身奉法、执法如山……在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50项条款里就出现了27个“不得”,足见法官职业标准的严格。但最令人感动的是西方一位哲人的话??如果社会上追求完人的话,法官就应该是完人。那么,现代条件下法官应当具有什么样的品质?笔者认为:
一、现代条件下法官要体现公正的品质,公正的理念是法官品质的核心
法律旨在创设一种公正的社会秩序,而法官是国家法律的具体实施者。其职责就是通过具体的司法活动,使法律的公正价值在现实生活中得以体现。同时,在法治社会中,法官是社会正义的化身,代表着公正与正义,法官公正的执法形象,庄严的审判活动,会使人民群众对法律的敬意和信心油然而生,能在人们心目中唤起法律的威信和尊严,也体现了法官的人格魅力,司法公正应当是法官必须具备的基本品质,是法官生命和灵魂的一部分。法官不仅要在诉讼结果上体现司法公正,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而且要重视程序的独立价值,以免引起非议,使人们怀疑法官的主观偏向,从而影响诉讼的社会效果。并且要提高司法效率,要树立“迟来的公正就是不公正”的意识。
二、现代条件下法官要体现清廉的精神,清正廉洁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也是法官精神的内在要求
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但它尚在完善过程中,经济犯罪和腐败现象亦处在易发、多发期,法院并非“世外桃源”,法官也不是生活在真空中。近年来,人民法院、人们法官的形象、声誉和社会公信度之所以不高,与极少数法官违背廉洁办案的规定,滥用种种审判权力,搞权、钱交易,徇私枉法,贪赃枉法有很大关系。事实告诉我们,从奢易、从俭难,奢迷生活一开了口子,便难以遏制。法官要耐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法官非但不能随世沉沦,追求俗利。法官的言行必须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信赖,同时尤须提醒自己不因惑于多数价值的赞赏而忘了维护少数价值最起码的生存权利。法官必须做到不为金钱所惑,不为人情所困,不为关系所扰,只有这样才能展现法官正气凛然,无私无畏的法官精神,才能树立法官的权威和司法的权威。
三、现代条件下法官要体现文明创新品质,文明是法官所必备的内在要求
当代法官更具有举止庄重不卑不亢,一身正气,独善其身的良好精神风貌。法官是是非曲直的裁决者,法官的举手投足、仪容仪表精神风貌,直接影响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司法正义的感知和评判,因此法官就需要保持既庄重又不失情趣。既严肃又不失活泼的举止。能够使当事人和人民群众产生信任、依赖心理,增强对追寻公正与正义的信心。法官对待当事人要言行恳切,循循善诱,而不能故作深沉或高人一等,更不能使用文明忌语,言语粗俗,态度冷漠,应该热情周到,细心耐心,要首问负责,一问到底,真正为人民掌好审判权,用好审判权。人民法院正处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创新过程中,每位法官作为审判一线人员对改革的利弊得失看得最清,体会最深,改革如何完善,如何趋利避害,需要法官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探索,积累经验,并结合审判实践为改革建言献策。
四、现代条件下法官要体现知识品质,法治时代呼唤精英法官,高素质的法官是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的关键
如果说法院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的话,那么法官就是这道防线的守门人,因此社会精英是时代对法官素质的特别要求。法官不仅要有很高的政治素质还要有很高的业务素质,不仅要有维护社会正义的主观愿望和意识还必须要有维护社会正义的本领,只有这样,正义的防线才能守得住,把得牢。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法官是运用法律调节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的,法律是法官手中的武器,法官必须精通法律,具有精湛的业务水平。执法是一门艺术也是一门技能,因为它不是简单的引用法律条文,而是要在审判中融入法官的法律思想和理念。把枯燥僵硬的条文变成温暖而有人情味的法律适用。展现法的灵魂和精神。法官既要熟炼掌握各项法律规定,又要深刻理解各项法律的立法精神和立法本意。既要精通法律知识,又要有广博的科技知识,市场经济知识和社会学知识,使所办案件取得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既要有丰富的业务知识,又要有很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和文字口头表达能力,以便在驾驭庭审时游刃有余,充分展示法官在法庭上的风采。在法律滞后和法律有空白的情况下,善于运用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以精湛的专业知识,和深厚的人文关怀去正确运用法律原则,弥补法律空白,作出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的裁判,树立起法律权威,树立起法官的权威。
法官是平凡的,在依法治国的过程中,法官要坚持忠实于事实、忠实于法律、忠实于人民,真正做到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公正执法,清正廉洁,热情服务,正气凛然,用这种平凡继续谱写法官的伟大。培养法官正确的司法理念,使法官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全面的业务水平和高尚的文化品味,秀内而诚外施于人,自觉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自觉修身自律,自觉做到德化于自身、德化于本职、德化于社会,用崭新的工作风貌,展现新世纪法官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