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与前妻因财产分割问题产生矛盾,便携带铁锤前往前妻所在的公司进行“理论”,不料情绪激动砸坏公司贵重物品及车辆。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故意毁坏财物的案件。

 

201110月,被告人王某与妻子李某协议离婚,并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后来因为财产分割问题产生了矛盾,王某认为财产方面分割不公平,由于双方分歧较大,王某于今年2月将李某起诉到了法院。后来,王某携带铁锤等工具来到李某所在公司,要求李某给一个说法。公司老板陈某见王某在公司内大吵大闹,严重影响公司正常营业,便上前进行阻止,然而王某依然我行我素,丝毫没有离开的意思,于是双方发生肢体接触,后王某一怒之下掏出怀中的铁锤砸向公司内的一台笔记本电脑。老板陈某怕王某暴怒之下行凶伤人,便一把将王某手中的铁锤夺了过来,顺势扔出了门外。但王某没有丝毫的悔改的意思,走出门外再次拿起地上的铁锤转而迁怒于老板陈某的汽车,将汽车的前挡风玻璃、导航仪、后视镜等物品砸坏。后王某被报警赶来的民警抓获。经鉴定,被损坏的物品价值人民币5000多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于是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