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守自盗窝藏窝赃 仓库保安被判徒刑
作者:从言 刑蒋 发布时间:2007-06-15 浏览次数:1820
本网南通讯:身为保安监守自盗,资助逃跑接受赃物,
张某、顾某均为本市一大型电器商场仓库的保安,二人于2006年9月间商量偷窃电器仓库里的数码产品。开始张某把仓库钥匙画在纸上,又买来钥匙坯和锉子制作了四把钥匙,但都未能打开门。后张某又乘无人之时,拿锉子和哑铃凿仓库外墙,用了一个多星期的时间在外墙上开了个小洞。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的方法,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顾某故意资助张某逃跑并接受其分给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窝藏赃物罪。二人坦白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