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妇女家中开设赌场,聚众赌博。近日,江苏省射阳法院以赌博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七千元;判令其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与涉赌人员交往;本案所涉非法所得人民币六万七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周某,女,43岁,无业,住射阳县黄沙港镇海星居委会。20114月至5月期间,先后组织高某、王某、陈某、曹某等人,在其家中及李某宿舍等地,用扑克牌“斗牛”的形式赌博,聚众赌博作案18起,抽头渔利人民币67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犯赌博罪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周某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