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年出生的黄某因盗窃于20111229日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考虑其作案时未满18周岁,于是对其判处缓刑二年。这原是一个改过自新的好机会,可是黄某却没有珍惜,反而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2012719日,启东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对黄某的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2117日被判缓刑后,黄某来到启东市寅阳镇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刚开始,在司法所和派出所工作人员的共同监督下,黄某尚能自觉接受监督管理。可好景不长,53日寅阳镇一超市经营者来司法所举报称黄某偷了其超市内一条苏烟,并有监控录像为证。工作人员痛心之余立即通知黄某前来接受调查。在调查过程中,黄某表面上态度良好,很快承认自己的错误,并称很后悔。可是,令工作人员万万没有想到的是,黄某一离开司法所后便关闭了定位监控手机,逃避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管。寅阳镇司法所和派出所多方查找无获,于2012618日书面建议法院撤销对罪犯黄某的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