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鼓楼区法院司法鉴定强化随机选择鉴定机构效果好
作者:郑晓东 吴君 发布时间:2007-05-30 浏览次数:1675
本网徐州讯: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几年来一直坚持公正、及时、有效的处理和委托鉴定案件,且委托案件全部是由当事人协商选定或采取电脑随机选择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四年来,这一做法取得了显著效果,不仅提高了司法鉴定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而且实现了司法公正性、鉴定结论专业性和合理性的有机统一,大大的提高了鉴定结论在审判中的证据运用和采信作用。该院司法鉴定中心的做法有:
一、公正透明,切实遵循鉴定流程
该院鉴定中心对于审判部门委托鉴定的案件,根据申请鉴定的内容和种类,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仔细的核查;对材料不清或材料不足的及时退还给办案人员,待材料补充完毕且经过庭审质证后,才办理鉴定案件移送手续。案件移送到鉴定中心后,于两个工作日内采取书面、电传等有效方式通知当事人按指定的时间、地点选择专业机构或专家;对下落不明者采取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案件当事人,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选择鉴定机构的权利。
根据《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该院司法鉴定中心通知双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场,案件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共同委托社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协商不成或有一方不到庭的,先通过计算机鉴定机构管理软件确定鉴定类别和备选的社会鉴定机构范围,再通过计算机快速翻转程序,由当事人一方或法院工作人员按键确定社会鉴定机构,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双方协商和随机选择鉴定机构,使鉴定工作从一开始的程序上就确保了公开、公平、公正。对没有到场的当事人通过电话、传真,邮寄的方法送达。对于重大复杂、有重大影响的或者双方当事人均没有到场的案件,选择鉴定机构时,邀请本院领导或纪检监察部门人员进行监督,避免了双方当事人之间、当事人鉴定管理人员之间、当事人与鉴定机构之间的矛盾冲突;阻断了承办案件法官选择鉴定机构,使案件程序更加公正。受委托方确认后,该院司法鉴定中心及时向受委托方出具委托书和与鉴定内容相关的材料,并经常督促和配合受委托方做出鉴定结论。
该院这套鉴定流程的实施,不仅避免了当事人的合理怀疑,有效地减少了多次鉴定、重复鉴定,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缩减了审判周期,而且规范了司法鉴定秩序,避免了在委托鉴定过程中可能发生不廉洁的行为。
二、积极配合,依法发挥监督作用
该院鉴定中心根据省高院司法鉴定机构建立的社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名册,根据鉴定对象对专业技术的要求,在备选社会鉴定机构名册中选择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
案件委托后,鉴定中心工作人员定期与鉴定部门沟通,监督鉴定过程;对鉴定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或需补充材料的情况,及时与办案人员沟通,通知当事人配合补充材料或勘察现场。遇到需要配合勘察现场的情形,该院鉴定中心人员联系办案人员后,由鉴定中心人员和办案人员一起到达现场,主持并促进鉴定工作顺利开展。对于鉴定部门在鉴定过程中发生违反规定的问题,鉴定中心人员及时予以制止并上报市中院,做好对鉴定部门的监督审查工作。
三、廉洁自律,保障人员良好作风
司法鉴定中心自设立以来就成为焦点部门,许多鉴定机构想拉案源以收取鉴定费用,当事人或其律师想找关系联系鉴定机构以获得对自己有利的鉴定结果。该院采用随机选择的方式确定鉴定机构后,这些现象大大减少,很大程度上确保了委托鉴定的公平和公正。随机选择鉴定机构也成为保障法官廉洁自律的有效办法。四年来,该院鉴定中心没有发生一起因对外委托鉴定而引起的投诉和信访。
四、延伸服务,积极搞好鉴定宣传
司法鉴定对外委托归口管理后,鉴定程序、鉴定专业技术都有了规范的管理制度。对于一般鉴定专业技术知识,办案人员或当事人不了解的情况,该院司法鉴定人员进行耐心细致的讲解;对于专业性强、理论深奥的,鉴定中心会咨询有关专家后再予以答复,做到当事人和办案人员对鉴定情况都心中有数。该院鉴定中心还将司法鉴定的相关规定、鉴定工作纪律、鉴定收费等内容以印发资料和公开上墙的形式公之于众,一方面积极搞好鉴定宣传,另一方面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该院开展司法鉴定工作四年以来,共计受理1100 余件,无一例因司法鉴定差错造成案件发回或改判,无一审判人员因违规操作受到追究,列一例信访事件,受到上级法院和群众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