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近海镇一农民郭某因手头拮据萌生盗意,半月时间疯狂作案,窃得摩托车电瓶12只。719日上午,启东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郭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了一年的郭某,出来后依旧游手好闲。家人为迫使其尽快找份工作自力更生,便断绝了对其经济接济,没想到郭某丝毫没有领会家人的苦心,反而操起了“老本行”,盯上了那些停靠在小区楼道的摩托车。今年4月初,郭某携带钳子、螺丝刀等工具,来到启东市汇龙镇紫薇一村、长龙一村等居民小区,采取掀开车盖板,剪断电线方式,窃得摩托车电瓶12只。418日傍晚,郭某又一次来到长江新村行窃,发现被他偷过的那辆红色钻豹牌摩托车上装上了个新电瓶,暗自窃喜。一看四周无人,立即上前拆电瓶,结果被巡逻民警抓个正着。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郭某所偷的电瓶中最便宜的仅为15元,12只合计价值104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念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