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阴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陈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经查,201221日中午,被害人郑某在淮阴区渔沟镇韩圩街某网吧上网时,随意把玩手中的打火机,该举动受到同在上网的被告人陈某的不满,双方遂因此发生口角。被告人即将此事告诉在该网吧二楼上网的吴某和韩某(已判决),两人答应帮忙教训教训被害人。在打斗过程中,吴某持刀刺伤被害人右后腰部,并将前来帮助被害人的范某左后背部刺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被害人范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

 

案发后,被告人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已与被害人达成协议,并履行完毕,两名被害人对被告人亦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伙同他人持械随意殴打他人,致1人轻伤、1人轻微伤,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相关法律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