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528,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票据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现年33岁的被告人贾志强原系无锡市科蓝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3527日上午11许,在公司无固定场所、帐上资金已不足百元、不能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被告人贾志强持该由该公司财务印鉴的无锡市商业银行空头现金支票1张至无锡市梦之岛一家电脑经营部,以购买电脑器材为名,骗得松下R1笔记本电脑台、笔记本电脑DVD光驱、雄兵128MB优盘、源兴摄像头各1只,价值计人民币15000元。随后即逃往外地,在公安机关网上布控后,于2007211被抓获,公安机关追缴了松下R1笔记本电脑1台、笔记本电脑DVD光驱1只。被告人亲属退赔人民币15000元,已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贾志强签发空头支票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票据诈骗罪。同时法院也提醒广大商家,谨慎收取现金支票,多采用现金或划卡进行交易,降低经营风险,提高自我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