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20073,南通开发区法院审结一起外地人回娘家后,不肯返回本地夫家而导致的离婚案。

本地某男经人介绍与一外地打工妹相识,双方互生好感,20001019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活在男方家中。20001219还生育一女,20022月女方独自回娘家探亲,在娘家女方与男方曾多次通过电话,但迟迟不愿回家,男方好言相劝,但女方拒绝回家,最后音讯全无。四年过去了男方再也找不找到女方,无奈向法院提出离婚诉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男女双方结婚后夫妻感情尚可并生有一女,双方已经组建和美的三口之家,但女方自20022月回娘家后一直没有回家,双方分居已满2年,女方作为妻子没有尽到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故认定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遂判决双方离婚。鉴于婚生女在女方离家后一直由男方抚养,女方没有尽到相应的抚养义务,现仍是去向不明,故考虑有利婚生女的健康成长,法院判决由男方抚养婚生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