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贾汪法院与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联合研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作者:王道才 发布时间:2007-05-25 浏览次数:1271
本网徐州讯:为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继的刑事政策,
首先统一了思想,达成了共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就是要坚持区别对待,针对故意杀人、强奸、绑架、抢劫、涉黑涉恶等暴力犯罪要坚持"严打",对于轻微刑事案件要坚持从宽处罚,做到当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结合,做到既要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又要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犯罪嫌疑人,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特别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及适用法律无争议的轻微刑事案件,要适用快速办理机制,尽快办理,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效率,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其次,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适用界限。一方面,对初犯、偶犯、过失犯和主观恶性较小的,以及因民事纠纷转化而来的轻微刑事案件,做到依法从宽或从轻处理,尽量缩小打击面,教育和争取大多数;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和失足青少年,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适当多判一些缓刑。另一方面,对所犯罪行较重,但行为人具有坦白、自首或者立功等法定或者酌定情节的犯罪分子也应依法从宽处理。
第三,宽严相济政策要贯穿刑事诉讼各个阶段,贯穿侦查、批捕、起诉、审判各个环节,不仅要重视对定罪量刑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质证,而且要重视对量刑有影响的酌定情节进行收集、审查和质证。特别是在审判阶段要充分体现宽严相济政策,法庭上法官要引导公诉人就被告人具有的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进行举证和质证,在判决说理中要充分说明被告人所具有的从宽处罚情节和判决结果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