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沧浪法院“七个一工程”全面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活动
作者: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7-05-25 浏览次数:1711
本网苏州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即将在
1、组织一次学习报告会。组织全院具体负责青少年维权工作人员学习未保法修订的背景、思路与主要内容,并交流、汇报学习体会。
2、开展一次法制宣传讲座。与政府相关部门联系,深入学校及社区,同时与“家长学校”对接,为社区居民、家长宣传未保法中涉及学校保护和家庭保护内容,努力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外部环境。
3、组织一次学生观摩庭审。组织在校学生至法院旁听案件审理,同时根据“庭课一体化”的要求,对参加旁听的学生宣传未保法,增强未成年人自身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
4、制定一本法制宣传手册。将未保法中涉及未成年人自我保护、家庭保护等内容,制订成简便宣传手册,放置在立案接待大厅、供当事人取阅。
5、开展一次集中回访活动。对尚在缓刑考验期的未成年人被告人、涉少民事、执行案件的当事人进行一次集中回访,落实帮教情况及案件执行情况,提高涉少案件的社会效果。
6、编发一封司法建议。围绕未保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建议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在
7、组织一次涉少案件专项复查。对2007年1至5月份的各类涉少案件,围绕未保法第五十一条至五十四条涉及到的部分司法保护内容,进行一次集中复查,复查相关内容的贯彻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