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内侮辱生母被具结悔过
作者:王茂峰 发布时间:2007-05-24 浏览次数:2017
闫某和张某经人介绍于1985年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度较好,1986年张某生育了闫女,小家庭也还算和美。然而好景不长,在闫女2岁的时候,一场车祸夺去了闫某的左腿,从此,闫某只能依靠拐杖行走。家里的顶梁柱塌了,这使得原本就不富裕的小家庭经济更加拮据,加之为闫某治疗借了很多外债,更是雪上加霜。面对残疾的丈夫和幼小的女儿,开始张某还是熬了过来。可是时间一长,张某感到自己柔弱的肩膀已挑不起如此沉重的负担。1990年10月,张某丢下4岁的女儿一走了之。其后,闫某拖着残疾的身躯四处寻找不见张某的踪影,父女俩只得相依为命。1997年,一次偶然的机会,闫某得知张某在山东泥沟镇生活,于是闫某又到山东,经多方打听,终于在泥沟镇邵某的家中找到了张某,然而此时的张某已和邵某结为夫妻,并育有一子一女。闫某苦苦哀求张某能和其回家生活,但张某坚决不回。看到张某回心转意无望,闫某以张某犯重婚罪将其告上法院。经法院审理,张某构成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服刑期满后,张某更是铁心不与闫某共同生活。2003年张某起诉和闫某离婚,因种种原因而撤诉。2007年4月,张某再次起诉要求和闫某离婚。法庭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决定开庭审理。在苏州打工的闫女得知开庭的消息,便急急地赶了回来,和父亲一起来到法庭。看到17年未曾见面的母亲,闫女泪水涟涟,闫女一边哭,一边向母亲倾诉17年来父女俩艰辛的生活以及自己和父亲对母亲的思念,一边劝说母亲能回到原来的家。然而,长期的分离使得张某对闫女的劝说无动于衷。闫女没想到母亲如此无情,看到母亲坚决要和父亲离婚,闫女开始埋怨母亲的狠心和冷酷,继而用不堪入耳的语言在法庭内侮辱自己的母亲。看到此种情况,审判人员及时加以制止,然而闫女忿忿不平,感到自己受到了委屈。审判人员只好将闫女和其母亲暂时分开,庭审被迫中断。
鉴于闫女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法庭的工作秩序,审判人员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和教育,并责令其具结悔过。最终闫女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向其母亲赔礼道歉,张某也原谅了自己的女儿。
在审判人员的耐心说服调解下,分居17年的夫妻终于各自找到了自己的归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