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19日凌晨,大地一片沉寂,忙碌了一天的人们尚在甜美的睡梦中,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瓦窑法庭的办公大楼却灯火通明,院内警灯闪烁。一位位精神抖擞的干警群情激昂、整装待发。他们带着法院领导的殷切叮咛、带着权利人的莫大希望即将奔赴千里之外的苏州古镇木渎去执行一次艰辛的任务。
2006年7月4日江苏省新沂市合沟镇农民高某租乘本乡的杨某桑塔纳轿车从打工的苏州返乡,当途经沭阳县境内时,行进中的轿车因杨某疲劳驾驶撞到了路南的桥墩上,导致高某受重伤住院治疗数日,支付了大额医药费。2006年8月2日在多次向杨某索赔无果的情况下,高某将杨某告到了法院,同年10月18日新沂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由被告杨某于十日内赔偿原告高某各项损失20000余元。判决生效后,杨某未履行。2007年4月9日高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要求对杨某所有的桑塔纳轿车予以查封、扣押。法院受理后及时向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查封扣押裁定,责令杨某限期履行。履行期限届至杨某仍不到庭亦不履行。执行人员当即赶到杨某家中,却发现杨某及其家人均下落不明,被查封的轿车不见了踪影。执行人员被杨某的恶劣行为深深激怒,经现场合议后认为这是一起恶意逃避法院执行案件。执行长王茂峰一边向分管执行的王晓明院长汇报案情,一边要求权利人高某积极配合法院查找杨某的执行线索。
2007年5月18日经过法官及权利人的努力,执行人员得知杨某及其家人在千里之外的苏州木渎风景区内打工,杨某将被查封的轿车改头换面后优哉游哉地跑起了出租生意。看到眼前权利人残缺的肢体、因支付大额医疗费后贫困潦倒的生活,正义的法官们都暗下决心定要为权利人讨回应得的利益。2007年5月19日是出发的日子,凌晨4时执行法官再次研究案情,为确保执行万无一失,执行长王茂峰在征得院长同意下从法警大队调集了5名精兵强将成立临时执行组,制定了3套最佳执行方案,将责任分解到人,临出发前又作了最后一次演练。下午16时左右,栽着十余名执行干警的依维柯警车缓缓停在了一个不起眼的宾馆前。考虑在当地打工的同乡很多,为了防止泄露执行秘密,执行长王茂峰要求驾驶员将车牌卸下,一部分执行干警着便装扮成游客至杨某居住的千年古刹灵岩寺边熟悉地形,一部分到杨某经常活动的场所摸排情况。
5月20日凌晨3时在外守侯多时的干警发来短信证实杨某在出租屋内酣睡,全体干警随即在宾馆前集合完毕,再次确认了自己的战斗岗位后指挥员发出行动的指令。3时30分十余名干警将杨某租住的出租屋前后围住,执行员亮明身份后要求杨某将大门打开配合执行,已经早有心理准备的杨某却企图从后门逃跑,执行员张骞、任汶杰眼疾手快几个健步窜到杨某前后,将杨某牢牢的控制。凌晨5时15分执行人员带着凯旋的喜悦、开着查扣的车辆、押着满脸沮丧的杨某踏上了返乡的路途。
此时东方一轮红日冉冉升起,干警们披着万丈霞光、抖落昨日的灰尘勇敢地去迎接下一轮的战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