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法院执行和解与强制执行相得益彰
作者:董正远 李正涛 发布时间:2007-05-22 浏览次数:1791
本网盐城讯:今年以来,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为构建和谐社会,减少纠纷化解矛盾,维护一方稳定,调整执行工作指导思想,更新执行观念,在充分适用强制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坚持“教育在先、协调在先、调解在先”,讲究执行艺术,注意加强执行中的和解工作,取得了良好执行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院首先是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在采取强制措施前,有针对性地向被执行人宣讲有关的法律政策,晓之以理、明之以法,使其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次是对暂无履行能力的,促成执行中的和解,有些案件,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或与申请执行人有亲属、邻居、战友、同学等关系的,执行人员随时将被执行人的情况反馈给申请执行人,使其沟通思想,促成双方在执行中的和解,对于因资金周转不畅,造成暂无履行能力的企业,采取《放水养鱼》的工作方法,经申请执行人同意,责令被执行人提供执行担保,使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执行和解与强制执行相得益彰,不仅使执行结案明显提高,而且有效地缓解了执行工作的压力,维护了当地社会稳定,为地方的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