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推出人性化执行措施促和谐
作者:朱玉军 发布时间:2007-05-22 浏览次数:1294
本网徐州讯: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不断创新执行手段,将人性化执行理念贯穿执行工作全过程,通过多措并举,有力地促进了和谐司法建设。
一对被执行人为企业的,根据企业的现实经营状况,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如企业只是暂时困难,但发展前景较好,通过督促其分期分批履行的方法,在发展过程中偿还债务。对一些国有困难企业,因历史遗留问题较多,通过采取执行和解、分期执行、无形资产抵债等方式,以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对需要查封、扣押、冻结单位或个人财产时,结合其财产是否属于正在使用的生产资料、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通过“活扣”的方式,限制其转移、转让、出租财产,以确保查封效力,避免当事人因查封造成的不必要损失。同时,不得查封、扣押被执行人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的住房和用品。
三对采取强制措施的财产,严格按照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实施,且对强制措施的财产的价值认真进行评估,与当事人申请的标的额相当。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时,充分考虑单位及个人的社会形象,避免产生不利影响。对一些主观恶性小、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根据情况,在采取强制措施时可不用警车。对利用节假日或被执行人家中婚丧嫁娶等时机采取强制措施时,要严格按照执行流程操作,尽可能避免在此期间采用强制措施。
四对当事人家中进行依法搜查或对当事人依法实施拘留、拘传时,尽可能避开被执行人的未成年子女,以及被执行人患病的父母,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坚持做到文明执行、规范执行。
五对需要执行的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结合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具体情况,对确有困难的被执行人,通过同当地村委会、居委会联系,协助做好执行工作,并视情给予一定的经济救助。
该院推出的人性化执行措施,较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