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法院完善“八项制度”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监督
作者:高淳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7-05-17 浏览次数:1583
本网南京讯:高淳法院历来对人大联络工作十分重视,把人大联络工作作为增进人大代表了解、理解和支持法院工作的重要渠道,作为法院更好地全面加强审判工作,加强队伍建设,深化法院改革,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今年以来,高淳法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把联络人大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在以往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基础上,开拓创新,建立八项制度,多形式、多渠道广泛接受人大监督,审判工作得到了地方人大的大力支持,有力地促进了司法公正。
一是建立组织人大代表视察和对法院工作的评议制度。对人大代表在视察和评议中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要逐项研究,落实到位,并将落实情况和改进工作的结果、成效向人大和人大代表及时通报。
二是建立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来信制度。建立建议办理工作一把手负责制,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好办理工作,认真研究落实,及时答复代表,提高建议的解决率和代表的满意率。人大代表关注案件的来信,在交办后和案件审结后,及时将有关情况函告代表。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转办的事项要及时办理、落实,并按有关要求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三是建立向人大代表定期通报法院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人大代表座谈会,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听取代表意见,改进和推动法院工作。通过寄送《工作简报》的形式向人大代表通报高淳法院的工作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向人大代表通报重要工作部署、重要工作事项和有较大影响的案件的处理情况,必要时召开情况通报会。
四是建立走访人大代表工作制度。要采取走访或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认真听取并征求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由院领导带队走访人大代表活动。
五是建立邀请人大代表旁听重大案件审理制度。在审理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时或代表关注的案件时,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并注意听取和收集代表对庭审的意见、看法和建议,以进一步改进工作,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
六是建立人大代表约见制度。人大代表就人民法院在执法中存在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提出约见法院院长的,县法院在一周内将接待的时间、地点告知代表本人并由院长负责接待,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接待,由院长委托副院长接待。对代表提出的问题认真研究,并在一个月内将处理情况书面答复代表本人。
七是建立聘请人大代表担任特邀咨询员或特邀监督员制度。聘请所在地有专业优势的人大代表担任特邀咨询员或特邀监督员,建立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方式,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监督作用,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监督。
八是建立向人大代表赠阅人民法院报刊制度。为人大代表提供法院当年的审判工作概况、重大工作举措汇总等参阅资料,为市以上人大代表订阅《人民法院报》或《江苏法制报》,向县人大代表赠阅本院简报、《高淳法苑》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