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近年来,丰县法院牢固树立大局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办好外地委托案件的执行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2006年以来,共受理委托执行案件34件,执结26件,无一件违法执行的投诉、无一起执行措施不当引发当事人的上访。

一是树立“一盘棋”的思想。院党组把委托执行工作摆在优先的重要位置,在执行中,克服狭隘的地域观念,反对地方保护主义。对委托案件的执行做到在接待时与本地的当事人一个样,执行时与本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一个样,确保外地委托执行案件畅通

二是配强委托执行人员。成立了专门办理委托案件的实施组负责执行,由裁决组负责审查和对委托案件来信来访的督查工作;建立了集中规范的委托执行工作机制,配备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执行人员充实执行岗位,确保受托案件的执行工作能健康有序地开展。

三是明确委托执行期限。对于外地法院委托我院执行的案件,应在收到委托执行手续后15内开始执行,一般应当在30日内执结,最迟在6个月内执结。

四是强化执行监管力度。根据外地委托案件的特点和要求,强化对外地委托执行案件督查力度,明确承办人收案后7日内未传唤被执行人、15日内未进行调查或采取执行措施的,由执行局长督办;对超过1个月未结委托案件由分管院长督办。为顺利执行打下良好基础。

五是执行实行阳光操作。严格对外委托执行操作程序,建立了委托执行案件及时反馈沟通制度,规定受托案件的承办人应及时向委托法院通报委托案件执行情况,并随时保持与申请执行人的沟通,了解执行线索,确保了委托执行案件能及时执行,尽快结案。同时,鉴定、评估、拍卖机构的确定遵照公平、平等、择优的原则,当事人协商不一致时,必须公开,随机选择确定。确保委托执行案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