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淮安讯:金湖法院针对案件评查中查错粗疏、纠错难、易反复、奖惩难到位的问题,通过“四结合”,重抓案件评查环节的查错纠错,强化法官质量意识,引导法官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有效防止和避免同一类问题重复出现,着力提高案件质量,取得较好效果。今年一至四月份,各类案件评查捉错率比上年提升13.7%,纠错率达100%,反复率下降45%,奖惩到位率100%,案件质量、卷宗装订质量大幅度提高,人大代表和诉讼当事人反映较好。

一是实行评查人员个体评查监督与审管办集体评查监督相结合。对所结案件该院首先由审管办评查人员实行按月逐案评查,并填写案件质量监督评查表。对评查出的重大问题报审管办主任召集全体评查人员共同讨论研究界定差错大小、性质,提出整改方案交评查人员实施,对一般性的问题和不足由审管办每月下旬召开专门会议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找出对策。这样做既保护了评查人员,又有效防止承办人员把苗头指向评查人员,同时也减少了评查人员在评查中查错纠错的随意性,确保了每件案件的评查质量。

二是上级监督和自身纠错相结合。该院规定承办人在卷宗归档前,必须经所在庭(局)负责人检查,检查无误后方可报给审管办,经审管办评查人员评查后如发现卷宗有差错,即发整改通知书给承办人,承办人必须在三日内整改完毕后交回审管办,并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记入法官业绩档案。该院审委会委员每季度对评查过的卷宗进行抽查,如发现问题则扣审管办评查人员考核奖,此举通过层层把关,有效提高了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法官案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实施审判管理的针对性,又让承办人明白审判管理中的个案问题带来的危害和影响,从而进一步增强责任心,减少差错发生。

三是外部监督和相互监督相结合。该院不定期将部分法律文书张贴于法院厨窗中,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在每周二院长接待日时听取群众反映,促进司法公开、公正。同时,该院每季度将评查过的卷宗发给各业务庭(局)长,相互交叉互评,取长补短起到相互监督的作用,通过外部和内部相互监督,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

四是当事人监督和专门部门监督相结合。该院通过对当事人涉诉信访、申诉、再审、执行听证等途径发现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而且该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发改案件每季度进行一次重点检查,并将评查结果报审委会研究确定责任,并予以追究,还将发改案件评查情况通报全院。

该院通过四个结合,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案件质量评查纠错机制,有效防止了法官以权谋私、滥用审判权和执行权等现象的发生,改进和提高了审判质量,促进了司法公正,维护了司法权威,树立了良好的司法形象。今年14月份,该院刑事、执行、行政案件实现了零上诉、零投诉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