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为进一步规范案件质量管理,提高案件质量,统一司法尺度,如东法院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在各审判部门推行法官联席会议制度。

如东法院过去实行承办法官个人对案件质量负责,如有重大疑难案件,由承办法官提交分管院长、庭长讨论或提交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的案件质量把关制度。由于独任审判员是各自自行办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其合议庭成员大都是由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组成,法官间的相互交流、学习较少,好的审判经验未能及时总结,审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未能及时统一研究解决,法官的集体智慧得不到充分的发挥,同类案件的司法尺度也存在不尽相同的情况。为充分发挥法官的集体智慧,提高案件质量,如东法院决定推行法官联席会议制度。 法官联席会议由各庭庭长、副庭长、审判长、独任审判员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工作。其议案、议事范围主要有:一、研究本庭重大、疑难案件、群体性案件、社会各界关注度较高、监督机关转、督办等类型的案件;二、对本庭二审改判、发回重审、再审改判的案件进行质量分析,查找原因,总结教训;三、及时总结、交流审判经验、互通审判信息、研究审判新动态,推出调研成果;四、及时研究审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一致认识,统一司法尺度;五、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学习,增强法官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