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本已草率 分手时也草率
作者:步静宜 发布时间:2012-07-20 浏览次数:294
未婚先孕本已草率,但分手时仍草率从事就不应该了。7月17日,通州法院就处理了这样一起因未婚同居引起的“散伙”纠纷,因非婚生子的抚养权,未婚妈妈在法庭调解结案的次日又告上法庭,经法院调解,最终顾女获得儿子的抚养权。
家住通州区金沙镇的顾女系1987年出生,经人介绍于2010年6月认识了比自己小三岁的同镇90后李男,不久顾女就有了身孕。见顾女有了身孕,双方父母抱孙心切,忙着张罗顾女与李男的婚事,但因李男未到法定婚龄而领不到结婚证,于是双方便于2011年春节举行了仪式,正式同居生活。
因双方认识交往时间不长,尚未完全了解,同居后,顾女与李男就开始为生活琐事争吵。2011年7月,顾女生下一男后,双方因经济及生活琐事争吵不休,顾女搬回娘家居住。眼看着儿子快满一周岁了,顾女决定结束与李男的同居关系,于2012年7月向法院提出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之诉,很快,法院就通知在外的李男回来并主持进行了调解,李男表示要求抚养儿子,不要求顾女给付儿子的抚养费,顾女表示同意。于是双方在7月16日签下协议,定于第二天交接儿子。
想着外孙第二天要被男方抱走,一直带着外孙的顾女妈妈舍不得了,又是哭又是闹,茶不思饭不想,甚至扬言要自杀,不准顾女将外孙送给李男抚养,要求外孙还由顾女抚养,自己帮着带领外孙。顾女无奈之下,于7月17日又来到法院,要求再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由自己抚养儿子,不要求李男给付抚养费。法院在对顾女进行了一番教育后,根据双方自愿,对顾女与李男的儿子抚养关系进行了变更,李男结束了两天两诉讼的日子,又外出打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