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苏州讯:58,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曹洪祥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赃款物。

法院经审理查明,曹洪祥于20061123日凌晨,至苏州市高新区钻窗潜入受害人家中,窃得现金1860元、三星手机以及宝马汽车钥匙等物,并将停放在门外的宝马汽车偷开游乐。此外曹洪祥于2006112325日,以归还宝马汽车及奔驰汽车钥匙为由,向被害人强行索得20000元。

法院认为,曹洪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公民私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另外,曹洪祥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的手段,强索公民私人财物,价值20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又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依法对其实行数罪并罚。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