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车辆买卖未办批转手续 保险公司拒赔获支持
作者:王茂峰 发布时间:2007-05-09 浏览次数:1863
本网徐州讯:近日,新沂法院审结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被告周旺驾驶购买的拖拉机因未办理保险批转手续,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拒赔而获法院支持,损失由周旺自己承担。
2006年4月,被告周旺以5万元从本镇刘战斗手中购买一辆变形拖拉机,该车登记车主为刘战斗。2006年2月刘战斗在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为该车投保了5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间自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同时,刘战斗在办理保险时,在保险单上和保险公司明确约定:“被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与、变更用途等,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转手续。”而周旺从刘战斗手中购买该拖拉机后,既未办理车辆过户登记手续,也未按保险合同的约定书面通知天安保险公司并办理批转手续,因此天安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刘战斗作为事故车辆的登记车主,于2006年4月将该车转卖给周旺,在事故发生时既不是车辆的支配者和控制者,也不是车辆运行利益的获得者,因而刘战斗在本案中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故对于王同磊死亡后造成的损失应由周旺按责任赔偿。法院遂判决周旺赔偿王同磊父母各项损失11.8万元,驳回王同磊父母对刘战斗、天安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周旺也因此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该案提醒广大二手车买卖者,在二手车买卖成交后一定要及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同时要办理车辆保险变更手续,否则在此期间一旦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就只能由自己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