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看到唐代诗人刘禹锡的《陋室铭》,顿悟其中所包涵的丰富哲理和影响久远的重大意义,尤其对作为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法官来说,认真研读《陋室铭》显得尤为必要,在此,笔者将其引伸写成《法官铭》,与大家共勉。

词曰:位不在高,廉洁则名;权不在大,为民则灵。斯是法官,公正先行。用心明断案,躬身察实情。运筹中军帐,人欢马斯鸣。自身过得硬,威信增。无偏听之乱耳,无寡断之劳形。京中宋鱼水,丰碑矗街亭。群众云:“法官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