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法院“三种做法”服务新农村建设
作者:钱晖 发布时间:2007-04-30 浏览次数:1812
本网南通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做出的一项重大举措,启东法院在服务新农村建设中,树立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方式,开展各种便民利民活动,采取了“三种做法”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充分关注农村弱势群体,依法保障社会和谐
启东法院把对农村弱势群体的关注作为发挥保障社会和谐职能作用的一项重大举措。首先,高度重视对涉农案件的审理,由业务能力强同时又善于做思想工作的资深法官审理该类案件。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充分行使法官释明权,指导农民举证,以保护其合法权利。其次,对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工伤赔偿案件及劳动争议案件,快审快结快执,并在结案后积极动员被告主动及时履行义务,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及时实现。
二、帮助农民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倡导尊老爱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农村的三养问题及婚姻家庭问题较为突出。对此启东法院采取两种措施切实加强农民的思想道德建设。一是选择典型的赡养、扶养、抚育案件下乡开庭,邀请村委会干部到场共同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同时开庭时允许周围邻里旁听,收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大片的良好社会效果。二是定期举行幸福家庭讲习班,每年都会选择部分“三养”案件及离婚案件统一开庭,开庭前邀请少年宫的小朋友们表演精心编排的节目,再通过审判人员情与法的说理,让案件当事人接受一次全面的思想洗礼。
三、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提高农民懂法、用法的水平
启东法院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向农民宣传法律,讲解法律,提高农民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合法权利的能力。一是定期送法下乡,包括下乡开庭和法律咨询服务。二是充分利用审理涉农案件的机会,向农民宣讲法律。三是下乡制作专门的法制宣传栏,发放法律宣传单。四是通过新闻媒体报导涉农案件,让广大农民及时了解相关案件的情况,以提高他们的维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