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积极构建执行新机制
作者:李晓军 发布时间:2007-04-29 浏览次数:1561
本网徐州讯:针对执行质效指标在全市法院排位以及当事人还不十分满意的实际,睢宁法院新一届党组经充分调研,于近日研究通过了系列新制度、新措施,使得1?4月执行质效较同期有了明显的进步。
一、定期通案诊难案。将执行局现有11名执行法官(不含局长)优化配置,分成三个新的执行实施组,执行助理随法官分组,由三名庭长(科长)各带一组,庭长每周至少对本组所有未结案件通案一次,以便及时掌握本组案件执行情况,对于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实行集体会诊,共寻执行良策,同时入卷以备复核执行措施是否在指定期限内落实以及针对性执行措施效果如何。
二、交叉执行防死角。为防止消极执行和不廉洁执行,加强对交叉执行制度的落实,执行局对于
三、重案小组办难案。经集体研究仍不能办结的以及党委、人大、政协关注案件、上级法院、本院领导督办等案件,由局长、庭长和各小组负责人组成重案组负责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汇报。
四、任务分解添动力。为完成院党组确立的年度执行工作目标任务,执行局和每位庭长签订工作目标责任状,庭长和所带执行组的每一位法官签订工作目标责任状,确保工作有方向,努力有目标。
五、“三类”案件附条件。为确保执行措施穷尽,该院要求所有拟报中止、终结案件均应经过执行长联席会集体研究决定,案件承办人要详细陈述执行经过、已采取的执行措施、已取得的执行效果、当事人对中止、终结的意见等,对不符合中止、终结条件的案件,换人执行;按省高院“执行和解协议的履行期限应在一年以内”的规定,除特殊案件外,达成和解协议应以不影响当年结案为原则,不能无限定期限,人为地使案件长期得不到执结;规定凡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影响当年结案的,执行员一般应不予准许,特殊案件应报局长、院长批准后方可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