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菜时踩到地上的烂番茄摔倒受伤,菜场未尽谨慎管理义务赔偿损失。近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调解一起公共场所管理责任纠纷,被告张家港市港口菜场赔偿原告陈某38000元。

 

2011629日早上,陈某到张家港市港口菜场买菜,在一摊位拐角处不慎踩到地上的烂番茄摔倒骨折。陈某认为当时菜场内摊位周围烂菜叶遍地,作为管理人的菜场未及时清理地面,导致其滑倒受伤,遂起诉要求菜场赔偿损失。审理中,菜场认为原告陈某受伤后未及时报警,也未通知120急救,相关证据不能完全确定其伤情是在菜场内摔伤,且作为管理人菜场已对市场内部环境及消费者安全尽到了合理范围内的维护和保障义务,陈某作为成年人应当对自身安全有必要的审慎义务。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对案件事实进行详细调查,走访相关当事人了解陈某受伤及就医经过,并在此基础上积极组织双方协调。根据调查了解的情况,承办法官向被告港口菜场明确虽然陈某在庭审中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在菜场内受伤,相关证人也未能到庭作证,但是经过调查陈某伤情符合在菜场内受伤的情形,且得到相关人员的证实。同时向陈某明确其经常在菜场买菜,对菜场内的环境有一定了解,应当谨慎注意,发生滑倒受伤的结果其自身也要承担一定责任。经过调解,菜场同意一次性赔偿陈某各项损失38000元。

法官提醒,早晚买菜高峰期,农贸市场内消费者众多,市场管理者常常疏于打扫导致市场内地面湿滑,环境安全存隐患,部分摊主忙于招呼顾客,经常将烂菜叶等杂物扔在摊位周围的过道,造成消费者行走不便,极易发生一些事故。因此,作为管理人的市场尤应尽足安全保障义务,一方面需要投入力量保证市场环境安全,另一方面应当提醒各摊主注意维护摊位周边卫生,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