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庭审显现司法人文关怀
作者:徐洁 发布时间:2007-04-27 浏览次数:1437
本网徐州讯:为充分发挥审判工作职能作用,提高群众的法制观念,增强其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新沂法院把庭审审理当作宣传法律的课堂,把司法的人文关怀融入到庭审中,为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释明法律。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诉讼中的重要问题,要求法官通过释明使当事人进一步了解法律上的规定,对比较专业的法律术语,要求法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当事人阐明,促使当事人在法庭上完整地行使诉讼权利,表达诉讼愿望。
二是评案说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审理,允许社会群众自由旁听。同时,还以开观摩庭的形式向社会普法。选择一些涉嫌盗窃、诈骗抢劫等典型案件,组织群众旁听,让庭审过程成为法制教育的课堂,让案件审理成为鲜活的法律教材,使群众通过典型案件评案说法,加深印象,了解相关法律,提高法律素质,增强守法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是现场办案。注重选择一些具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到现场开庭,以案说法,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从传统的赡养纠纷、邻里关系纠纷,到近年来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雇佣关系纠纷等,通过对这些案件的审理,使当地群众在个案中接受具体实在的法制教育。
四是送法下乡。为方便群众诉讼,成立了巡回法庭。每月定期下乡巡回办案。通过走村串户上门立案,进农家审案,拉家常调解,送达法律文书,讲明法律规定,缩短了与群众的距离。同时,利用巡回办案的时机,充分宣传婚姻家庭纠纷、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相邻纠纷以及农民群众关心的涉及土地承包等问题的有关法律知识,从而进一步增强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五是司法救助。对民事、行政诉讼中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尤其是涉及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下岗职工等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劳动报酬,以及交通、医疗、工伤等事故的受害人要求赔偿等诉讼案件,实行缓、减、免交诉讼费,让他们打得起官司,并对这些案件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使司法救助落到实处,让群众感受“法律的温暖”。
六是取信于民。严格、严肃执法,独立、公正审判,使法庭审判真正成为伸张正义的舞台,使人民群众在需要的时候能够信任法律,使审判和普法做到了有力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