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426,丹阳法院就新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向市总工会发出首张《委托调解函》,全面启动该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与工会组织的诉调对接工作。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工会组织一方面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一方面也担负着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努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能,是调节社会矛盾的一支重要力量。根据省高院、省总工会《关于委托工会组织和特邀调解员调解劳动纠纷案件的意见(试行)》,丹阳法院就新受理的张某诉丹阳铁路经济发展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向市总工会发出了《委托调解函》,就案件争议焦点、所涉劳动法规、调解方案等与特邀调解人员进行了沟通和指导,并对委托调解过程中的材料交接、信息反馈等进行了商讨。市总工会特邀调解人员表示,对法院委托调解的案件,将充分重视并当作自己的本职工作来做,积极履行特邀调解员的职责,依法做好委托案件的调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