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新沂法院积极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调解工作方针,不断加大司法调解力度,切实把司法调解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坚持因案而异,注意把握调解与判决的关系,防止法官片面追求调解率、撤诉率而违反当事人意愿进行调解。该院要求广大法官找准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平衡点,妥善处理矛盾纠纷,真正做到定纷止争,促进民事关系和谐发展。坚持调解先行,调解第一位的原则,使调解工作贯穿民事诉讼的全过程。该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采取调解程序前置,先行调解。抓好诉讼过程每个环节进行调解,最大限度地发挥调解的作用,按审判流程,有机会接触当事人都要做调解工作,形成人人参与调解的大调解格局。

二是加强庭前、庭中和庭后各个阶段的调解工作,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及时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签收,对事实简单的金钱给付等案件,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均无异议的,试行采用格式化的调解文书。

三是妥善处理好情、理、法之间的关系,使三者有机结合,融为一体。该院从司法为民的角度出发,向当事人讲清情理关系,使当事人充分信任调解法官,充分信任人民法院,感情上接受调解并希望调解。要求法官调解时要保持冷静、理性、热心,打消当事人的顾虑,使当事人理解法官,积极配合法官进行调解,以促使他们相互宽容谅解,息诉罢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