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印制五粮液系列注册商标 吴某获刑8个月被处罚金万元
作者:沈素秋 发布时间:2007-04-26 浏览次数:2448
2005年8月,被告人吴英才与犯罪嫌疑人阿六,在自家非法印制印有“五粮神”商标标识的白酒包装盒16000张、五粮神白酒佳品瓶标标识8000枚、五粮神白酒精品瓶标标识16000枚、五粮醇酒瓶标标识14400枚。经鉴定,上述商标标识均为假冒五粮液公司系列注册商标。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英才等人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非法谋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故依法判处被告人吴英才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犯罪嫌疑人阿六另案处理。(以上姓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