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自己的女朋友在QQ上与他人多聊了几句,于是便向他人索要精神“损失费”,殊不知自己的行为触犯了刑法。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敲诈勒索案件。

 

20118月,被告人王某的女朋友在从外地到句容的长途客车上认识了李某。由于在车上聊的非常的融洽,两人互留了QQ号码,以备日后经常联系。一个偶然的机会,王某看到了女朋友与李某比较暧昧的聊天内容,于是王某便质问女朋友,而女朋友向王某交代两人只是一般朋友,并没有王某想象的那样。然而王某并不甘心,偷偷的从女朋友的手机里找到了李某的号码。201111月的一天晚上,王某谎称自己是女朋友的表哥,受“表妹”之托要带点东西给李某。李某信以为真,便和王某约好第二天在句容市区某小区的门口见面。第二天王某见到了李某后,带着李某到了小区内自己租住的房间内,称李某在网上调戏其女友,向李某索要现金5万元。对于调戏的事实,李某坚决予以否认,然而李某敌不过王某的拳打脚踢,不得已说自己只能给13000元,随后,李某打电话给自己的朋友让其送来了13000元,当面交给了王某。

 

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于是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