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近年来,海门市法院不断增强人大监督意识,高度重视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沟通法院与人大代表之间的联系。从而增进了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进一步促进了司法公正。具体做到五个落实:

一是落实代表意见督办工作机制。对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批评、意见和建议,先由一把手根据意见内容,写好督办意见,交分管院长,再由分管院长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办理,办结后及时向人大机关和人大代表反馈办理和落实情况,承办部门和具体承办人员认真研究、及时处理、及时答复,并主动上门征求意见。确保办理质量和效率。去年,人大分别提出了两个议案,即《建设法制海门,构建和谐社会》和《关于重建四甲法庭建议》法院十分重视,在经过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书面报告,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仅去年一年,该院共受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8起,都在不到二个月内办结,代表均感到满意。

二是落实代表联络工作责任制。为落实责任,海门法院制定了“落实代表联络工作责任制”,院长刘惠冲为联络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长为直接责任人,对做好联络工作负有组织和领导责任。并确定一名副院长分管代表联络工作,一名办公室副主任确定为专职联络员,并建立了相应的联络工作网络。院领导带头做好和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主动联系代表,虚心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为了让代表“不进法院门,了解法院事”,海门法院已经连续三年为全市人大代表赠阅《江苏法制报》和《人民法院报》。

三是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去年以来,在开展专项治理、集中教育整顿、干部竞争上岗、机构改革等重大活动和专项审判活动中,法院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汇报方案,认真听取意见,及时报告情况。专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了民事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情况。受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对五名审判员进行述职评议。加强法院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发放征求意见函,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把接受监督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最近,市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在检查法院执行工作时,对该院阳光执行,主动接受监督情况给予充分的肯定。此外,还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与廉政执法监督员保持经常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反馈有关信息,主动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使法院审判工作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四是落实代表关注案件和涉代表案件处理机制。凡代表关注案件和涉代表案件,法院抱着慎之有慎的态度,做好过细的工作,把好案件质量关,确保依法公正处理。承办人将案件处理情况和拟处理意见先向分管院长汇报,重大案件向院长汇报。同时落实合议庭、庭长、分管院长三级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优质高效地办好人大代表关注案件和涉代表案件。

五是落实代表联络工作规范化。凡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海门法院均采取下列处理程序:由确定的专职联络员负责登记,并填写好拟办意见,送院长阅批,由院长交相关部门签收和办理。承办部门做出书面答复,由联络员提交院长审阅通过后销案。对人大代表来信、来访提出的事项,由联络员分类并报院长后,逐一登记、交办、督办。及时向人大机关和人大代表反馈办理和落实情况。在每年“两会”期间,专职联络员到各代表团旁听和记录人大代表审议法院工作报告提出的意见。会后,由联络员汇总、梳理,对涉及法院队伍建设,公正司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请分管领导号召相关部门认真研究,提出反案,落实措施并及时向代表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