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日前,苏州中院党组决定,将全市法院案件审判质量监督评查、优秀裁判文书评选两项职能统一由审判管理办公室行使。至此,苏州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已承担了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指标数据的统计、评估、检查、通报工作;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工作;收集、梳理影响审判质效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提出决策建议,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工作;审限管理和扎口结案工作;法官庭审(听证)能力考评和优秀裁判文书评选工作;案件审判质量监督评查工作;审判协调工作;《审判管理工作通报》编发工作等八项工作职能。两年多以来,苏州中院全面贯彻落实省院苏高法发[2003]7号文件以及省院苏高法[2006]107号《关于加强全省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组织协调到位、管理措施到位、管理成果利用到位为目标,稳步推进审判管理机制改革,全面加强审判管理工作。一是以贯彻落实省法院苏高法[2006]45号文件精神为契机,积极与苏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沟通联系,申请设立单列的审判管理办公室,全力构建专门化的审判管理机构网络。中院及六家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获得了编委的批准。二是强化审判管理措施,全力推行制度化管理。制定出台《关于全市法院业务庭庭长审判管理职责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市法院审限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工作机制的意见》等六个规范性文件,推动全市法院审判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运行。三是围绕审判管理的模式与功能、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实施以来的功用发挥等课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分别完成了全省法院2006年度重点课题《关于审判管理模式与功能的调研》以及中院《关于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功用的实证分析》等重要课题,为进一步完善以评估体系为导向,以案件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监督评查、法官业绩考评和岗位目标管理、违法审判责任督查为管理手段的全方位、立体化的综合性审判管理机制提供理论和实践依据。

此次审判管理职能的整合,将会促进全市两级法院更加有效地利用审判管理资源,减少管理工作环节,提高管理工作效能,进一步发挥审判管理综合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