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保安竟冒充处长谎称可以帮人找工作,等受害人上钩后又制作假的录取通知书,让受害人眼巴巴的在家等工作“上门”,3个月内骗得2名受害人钱财物共计21400元。日前,无锡崇安法院对该起诈骗案件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蒋某今年64岁,无锡人,曾因诈骗罪六次被判刑。去年8月,蒋某乘坐一辆到滨海去的长途大巴。途中,蒋某和邻座的一名男子季某聊起了天,蒋某谎称其是交通运输局运管处的处长。季某一听眼前一亮,立即问能否给其女婿陆某找个工作?蒋某见对方没有防备之心,正中下怀,两人一路便热络的聊开了。临别时,两人互换了手机号码。

 

同年9月,蒋某接到季某的来电,问工作的事情。蒋某随口就称已经回局里问过,没有问题,过了101就能上班。为进一步了解情况,季某主动提出请蒋某喝茶,并询问接下来要准备的事情。蒋某称,需要和局里的领导再拉拢一下关系,要其办理一张洗浴中心的会员卡,价值2000元左右。季某一口答应。

 

事后,陆某就听从老丈人的吩咐在家等消息,但到了10月初,蒋某仍没有通知陆某上班。季某便开始不停的给蒋某打电话。蒋某见事情快瞒不过了,突然又萌生一计,找人刻了一枚交通局的印章,在一家复印店打印了一份录取通知书。通知书载明陆某已被录用为聘用制职工,于1025日到单位报到。在通知书的文尾,又用手写写了一行,“该同志为公务员”的字样。随后,蒋某通知陆某来其小区取录用通知书,

 

眼见陆某被录用的日期越来越近,蒋某又开始盘算如何拖延时间。为此,蒋某打电话给陆某,称事情出了点麻烦,还需要钱和一些香烟。陆某对此深信不疑,分两次给蒋某送去7000元现金和两条苏烟。蒋某去复印店打印了一份录用更正通知,再次送给了陆某。后蒋某冒充交通局局长给陆某打电话,需要3000元现金打点。

 

这下,陆某开始起了疑心,但考虑到前期已经投入了那么多,不妨再等等。就在陆某给蒋某送去钱后,蒋某的电话就打不通了。当陆某持着录取通知书去交通局询问时才知道,该单位哪有蒋处长,陆某说的名字倒是和其单位曾经的一位保安同名,陆某这才知道自己上当受骗了,立即报了警。当警方将蒋某逮捕时,其用上述方法又让另一名受害人上了钩,骗得4000元现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蒋某采用冒充处长,谎称帮他人安排工作的手法,于20139月至11月间,骗得两名受害人钱财物共计21400元。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蒋仲坤多次因诈骗被判刑与劳动教养,酌情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