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组合拳”化解婚姻矛盾效果好
作者:赵帅 发布时间:2012-07-20 浏览次数:339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处理好婚姻家庭矛盾就能增加社会的和谐因素。为此,睢宁法院认真完善“三位一体”大调解体系,综合社会力量,利用“组合拳”化解婚姻家庭矛盾。
吸收外部力量参与调解。邀请当事人所在组织有威望的热心群众、曾有过婚姻诉讼经历的群众志愿者、妇联和工会干部、人民陪审员、家庭成员亲属等,与婚姻家庭案件紧密联系的人员参加到矛盾调解工作中来,发挥群众最大调解优势,确保取得良好调解效果。
坚持矛盾化解服务有偿原则。每调解成功一件案件,由法院根据矛盾复杂疑难情况,给付参与调解人员一定的补助,体现调解劳动价值,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诉讼调解中来,形成协同化解婚姻矛盾良性循环,减少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益。
突出法院引导作用。在调解过程中,法官针对当事人各方和调解人员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答复,并审查调解协议是否违背法律和政策规定,不硬性干预调解,突出协同人员主导调解作用。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有力支持协议,并及时制作调解文书,巩固调解成果。
实行婚姻家庭案件由资深法官集中审理方式。年轻法官因婚姻阅历较浅而缺乏调解权威。选派老法官尤其是婚姻家庭和谐的老法官,从事具体化解工作,增强调解说服力和权威性。
截止上半年,该院审理婚姻案件371件,调解和好和撤诉254件,调解和好和撤诉率达68.5%,半年无信访案件,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家庭和谐。